电话:13379033229
邮箱:sxtlxh@sxtlxh.com
邮编:710016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百花村社区D座2507
为了深入贯彻“十四五”提出的绿色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全国及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新规,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系列环保新规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政府、相关企业请及时阅读并进行自我监督、自我排查,时刻坚持绿色环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才能让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
全国文件及其标准
01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优化和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性,环境部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格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配套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环发〔1999〕178号)废止。
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
为适应当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需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有机衔接和信息化建设,环境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于2021年4月1日启用,《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 905号)及所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同时废止。
03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 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环境部印发《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 2020)。本标准规定了油品运输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04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环境部印发《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该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废止。
05
国务院: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4月1日施行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06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07
发改委印发硫酸等6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化学原料药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硫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橡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锗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住宿餐饮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淡水养殖业(池塘)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6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8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
近日,《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印发。本标准规定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给出了相关的油墨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和禁用溶剂清单,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9
《GB/T 2589-202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2020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标准《GB/T 2589-202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作为一项最为基础的节能国家标准,在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的能源核算、能源统计、能源管理、能耗限额制定、能源模型应用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二
地方文件及标准
01
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有关要求和部署,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方案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02
浙江发布省级地方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导则》
浙江省地方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导则》发布,并将于4月12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地方标准。至此,浙江省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据可依。
03
山东省底泥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泥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规定了底泥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的点位设计原则、点位布设方法和信息统计。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湖泊(水库)及入海河口等水域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河道清淤、湖泊疏浚、滨海河口整治和水体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中,有关底泥的监测点位布设参照本规范执行。本文件自2021年4月11日实施。
04
山东省内陆水域“测水配方”水生态养护技术规范
《陆水域“测水配方”水生态养护技术规范》规定了内陆水域“测水配方”水生态养护的原则、水环境监测和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水域环境生态响应评价、水生态养护模式构建、生物操纵配方技术参数、生态监控与资源养护。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陆湖泊、水库和城市水系不同功能水域的水生态养护工作。本文件自2021年4月11日实施。
05
山东省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与要求,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信息终端,系统交付,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本文件自2021年4月11日实施。
06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
广东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范围、要求和职责等,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本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实施,有效期3年。